针对“拉手禁令”的看法

对于“学校严禁学生与异性培养感情”这一社会事件,也就是所谓了“拉手禁令”,我理解如此做的初衷,其是为了学生更加专心地投入高中的学习,不能因为感情问题而耽误学习。以规则来限制自由并无失当,但对于长远来说,这样的“禁令”是否对学生的潜意识里塑造一个“与异性不能过多交往”的观念。这样的观念对于学生日后的综合发展是否存在问题。

现在的社会比以往的任何一个时候都更加主张自由,由于思想的开放,人们越发渴望自身的自由。与此同时,一些人对此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不能过度的追求自由,需要有规则对此进行约束。我并不反对规则与自由并存,但对于何处应该自由,何处应该被规范。

自由与规则,本质是为人而出现,因此根本上,它应该从长远上对人有益,这一点不能满足,便是没有道理的规则,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再者,自由与规则应该满足社会需求,人与人之间需要自由,也需要界限,若损害了公众利益,便得不偿失。这一点,于法律中有充分且细致的说明,而我们在法律之下,再细分一层,对于生活之中的行为,我们如何区分自由与规则的界限。

现实中,过于严苛和简单的禁令往往面临挑战。青春期对异性产生好感是正常的心理发展,粗暴地禁止可能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甚至促使交往转入“地下”,反而不利于引导。同时,将“劝退转学”作为惩罚,可能过于严厉地中断了学生的学业连续性,并简单地将其推向社会,教育责任未能完全尽到。

我认为这样专门针对拉手而制定的规则其实本质存在一种过度简化问题的倾向,对于学生的心理教育正是提现于这些方面,而实际是在心理教育上,常常不针对学生的具体问题,其知识过于遥远,而对于这些切实的问题又予以严苛而简单的规则进行强制修正,这样将会割裂自由与规则的共同作用,同时在这样的规则也无法体现人性。

对于学生之间的感情事宜,我认为应该进行必要的商讨与交流,若是认为其过于繁杂而采用这样一刀切的方法,则过于粗暴,而这样强制手段的施行,只会将表面的行为掩盖,而本质无法解决学生之间的感情问题,只不过其脱离于规则的管制范围罢了。

我建议对这条规定进行改正,至少不应该以这样“图省事”的规则草草了事,不能因为认为感情误事便不进行交流与教导而直接动以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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